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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8 | 點閱數: 749
一、 依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應公正執行職務,不得接受任何請託關說,並應拒絕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廠商或業者之餽贈或飲宴招待。 二、 本府暨所屬機關同仁本於服務熱忱,提供諮詢、解決問題,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為應盡職責。因國人好禮成習,爰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遇有與職務上具有利害關係業者或民眾之邀宴及饋贈,應予婉拒,並適時向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維護自身權益。倘有疑義,請向機關政風單位或本府政風處洽詢。 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已建置「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另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8 | 點閱數: 784
一、 依據「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 國中(含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積分審查作業訂於5月9日、國小暨幼兒園積分審查作業訂於5月9日至5月10日,地點: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 三、 另請申請教師備妥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之信封1個(寄送介聘結果通知用)。 四、 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有需要,請自行下載。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8 | 點閱數: 778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06年5月4日府教發字第106009040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表件亦掛載於106年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http://tas.kh.edu.tw),有意願申請縣外介聘教師可至網站瀏覽相關資訊。 三、 再次提醒:配合旨揭要點第6點第1款修正規定,參加介聘教師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截止日已配合延長至106年5月8日止。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8 | 點閱數: 756
臺中市西屯區上安國小106學年度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屬床邊教學巡迴輔導班教師,若介聘成功,屆時需接受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統籌派駐醫院服務。本府所屬特教教師如欲申請106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4日中市教特字第1060037590號函及臺中市西屯區上安國民小學106年5月3日上安小人字第1060002110號函辦理。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8 | 點閱數: 824
一、 依據屏東縣政府106年5月4日屏府教學字第10614524200號函辦理。 二、 該縣枋寮國小(枋寮鄉)、高士國小(牡丹鄉)及大平國小(恆春鎮)等三校目前有商借一般地區教師之需求,貴校教師如有意願且符合「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商借條件(資格由各校自行審查),請洽屏東縣提出申請,聯絡人:李振康,電話08-7320415轉3611。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5 | 點閱數: 969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06年5月3日府教務字第1060083772號函辦理。 二、 該縣新開國民小學及文林國民中學文隆分部目前有商借一般地區教師之需求,貴校教師如有意願且符合「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商借條件(資格由各校自行審查),請查填申請表,另附申請人合格教師證影本於期限內報府,俾函復苗栗縣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5 | 點閱數: 765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06年5月4日府教務字第1060084103號函辦理。 二、 預估會有教師超額之學校名單如下: (一) 國小部分:福星國小、頭份國小、頭屋國小、中山國小、藍田國小、南庄國小、大湖國小等7校。 (二) 國中部分:大倫國中、竹南國中、公館國中、大同高中國中部、南和國中等5校。 三、 上開名單以外之學校,仍可能會有招生不如預期導致減班超額之情形發生,亦請審慎選填志願。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5 | 點閱數: 669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06年5月3日府教務字第1060082788號函辦理。 二、 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106)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縣之國小一般普通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特教班各類教師及幼兒園各類教師,應於該校實際教學滿5年,方得轉任其他教育階段或類科。 三、 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至該縣之國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5 | 點閱數: 755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3日臺教人(一)字第1060058691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蔡欣瑾小姐,電話:02-77366073。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5 | 點閱數: 769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50788號函辦理。 二、 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第3次籌備會決議,修正「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為,「符合『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等相關規定,惟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另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於介聘生效日期(當年8月1日)前回職復薪」。 三、 復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5 | 點閱數: 703
旨揭考試定於106年5月9日起至5月18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請有意報考之民眾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資訊。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4 | 點閱數: 755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06年5月1日府教發字第1060086588號函辦理。 二、 「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右方備註欄位第3點:依左列第7項原因介聘者,另須檢附配偶有關證件。此處應更正為左列第1項。 三、 「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第11頁左方建議修正條文欄位,第9點第4項第2款第4目:配偶為自耕農者,應附有關機關開具農地所在地證明「及」投保農保證明。此處「及」更正為「或」,俾與申請表備註第3點第4項符合。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4 | 點閱數: 723
一、 依據銓敘部106年5月1日部法二字第10642182611號函辦理。 二、 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八、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經機關長官核准者……」次查銓敘部民國88年5月21日88台法二字第1760149號函略以,請假規則第4條第8款所稱「法定義務」係指下列情事之一:(一)依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規定,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作證者。(二)公務人員於民事或刑事訴訟中列為原告或被告,而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且與執行職務有關者。(三)依...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4 | 點閱數: 725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2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60437238號函辦理。 二、 該市辦理旨揭計畫之學校: (一) 105學年度已辦理之學校: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 (二) 106學年度預計辦理之學校:新營區南梓國民小學、安平區西門國民小學、關廟區文和國民小學、南區志開國民小學。 三、 若對前揭學校有興趣之教師,請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4 | 點閱數: 588
臺北市啟明學校106學年度國小部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屬視障特教資源中心巡迴教師,另106學年度可能需接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教科統籌調派他校支援,本縣所屬學校有意申請介聘他縣市之特教教師應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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