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5月5日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100年2月1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2月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1月1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96年9月13日台國(一)字第0960137551C號令頒訂「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
(二)教育部96年12月10日台國(一)第0960177664C號令修正「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一)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
(二)善用社會各界捐款,扶助經濟弱勢學童。
三、經費管理︰
(一)由本校開立專戶儲存勸募所得,分年度專案並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二)專戶名稱︰「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
(三)帳號︰00098160094001。
(四)代理公庫名稱︰花蓮縣新秀地區農會(銀行代碼︰6210098)。
(五)專戶勸募所得之使用及核結等,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勸募所得款項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內政部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辦理。如有賸餘,得報內政部同意後於三年期限內動支。
(六)、經費來源︰
1、教育部學產基金挹注。
2、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外善心人士捐款。
3、辦理公開勸募。
四、組織與職掌:
本專戶之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收支情形報府備查、徵信及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由本校組織「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辦理(以下簡稱本小組),本小組置委員9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導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之。
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組織及分工如下:
職務 |
職稱 |
工作執掌 |
備註 |
主任委員 |
校長 |
(1)綜理統籌管理教育儲蓄專戶工作事宜。 (2)召集及主持工作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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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家長會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主計、各年段導師代表3人 |
(1)議決各項提案事項 (2)審核各項申請補助案件 (3)監督管理小組辦理各項事項 (4)協助籌募教育儲蓄專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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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
總務主任 |
(1)辦理教育儲蓄專戶行政業務。 (2)受理彙整各項申請補助案件。 (3)彙整各項會議資料並作成紀錄。 (4)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頁資料管理。 (5)管理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網。 (6)儲蓄專戶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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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
主計 |
(1)經費收支登帳管理。 (2)編製會計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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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納 |
出納 |
(1)依法辦理經費收支憑證核銷手續。 (2)開立捐款收據及付款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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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組 |
資訊教師 |
建立本會專屬網站或網頁,隨時更新網頁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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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書 |
文書組 |
負責本專戶管理小組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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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照顧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本校在學學生為原則。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六、補助類別︰
本專戶受理下列項目之補助申請:
(一)學雜費。
(二)教育生活費。
(三)急難救助金。
(四)捐款人指定用途之補助項目。
(五)其他特殊情形專案提報申請補助項目。
七、補助原則︰
(一)捐款人指定用途、額度之捐款依捐款人指定用途及額度補助,指定用途捐款若有賸餘,得經捐款人同意後改作其他個案學生之補助。
(二)個案學生若已接受其他同質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提出申請補助。
八、補助範圍及標準:
每一個案學生補助標準如下,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情況特殊之個案學生得由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視個案情形及專戶經費餘額專案審查予以補助。
補助類別 |
申請條件 |
繳附證件 |
補助金額 |
備註 |
學雜費 |
未申請原住民、身心障礙、軍公教遺族、特殊境遇婦女、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公費、助學金者 |
申請書 訪視紀錄表 |
依實際註冊費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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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生活費 |
因家境貧困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支付生活及學習所需費用未獲其他同質補助者 |
申請書 訪視紀錄表 |
依實際繳交金額補助 |
補助項目: 午餐費 點心費 服裝費 其他 |
急難救助金 |
學生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災變,學生本人或家長罹患重大傷病無力就醫或經濟拮据 |
申請書 醫療證明文件或其他足堪證明之文件或照片 |
每次2,000元至5,000元,最高不逾10,000元 |
專案申請審查 |
其他特殊情況補助費 |
非屬上述情形之例外項目經管理小組專案審查通過之申請補助項目 |
申請書 計劃書含經費需求說明書或其他供小組審查參考之文件資料紀錄或照片說明 |
每次2,000元至5,000元,最高不逾10,000元 |
專案申請審查 |
九、經費動支程序:
(一)申請︰
1、申請人:
(1)本校教職員工。
(2)符合申請補助資格之學生家長。
2、申請流程:
(1)本校教職員工發現需要協助個案,得填具申請表(附件一)經導師簽章後向執行秘書(總務處)提出申請。
(2)執行秘書初審後,彙整申請資料排定時間會同導師進行家庭訪視,填寫訪視紀錄。
(3)執行秘書備齊申請補助相關文件後提報管理小組委員會審查。
(二)審查︰
1、初審:
(1)導師應就個案學生實際情形進行初審,並於申請書核章。
(2)執行秘書彙整個案申請資料後完成家庭訪視並核章後提報管理小組委員會審查。
2、複審:
(1)執行秘書提報相關文件進行資料審查,委員於一週內召集會議完成審查。
(2)資料闕漏申請案應於一週內完成補件。
(三)公告︰
1、執行秘書將審查通過案件上傳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網公開勸募。
2、執行秘書將審查通過案件上傳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網公開勸募。
(四)撥付︰
1、個案如獲捐款人指定用途款項於會計程序完成後,由出納製據撥付個案家長或監護人,收據簽章後送交會計備查。
2、未獲捐款人指定用途之個案或緊急申請個案,經審核後由本校教育儲蓄專戶各界捐款支付,於會計程序完成後由出納製據撥付個案家長或監護人,收據簽章後送交會計備查。
(五)如遇緊急狀況,得由執行秘書呈報主任委員裁決核准後先行撥付補助款,並於下次小組委員會議時提請追認,以符急難救助精神與時效。但如查經費申襏使用未符實際情形,所撥付款項應予追回。
(六)經費動支應透過本校會計程序審核開支核銷,並以專帳管理,各項帳務處理方式及報表依各相關主會計法規、行政院主計處編訂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及本縣主計處相關規定辦理。
十、注意事項:
(一)本要點所稱學生家長,指直接提供經濟來源教養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隔代教養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人。
(二)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對專戶有良善管理之責,但如專戶款項用罄無捐款可運用時即停止申請案件之受理。
(三)社會愛心涓滴得來不易,一分一毫都是捐款人勞心勞力所得,本專戶補助款之核發應明確審核,救急優先,避免浮濫,並適時教育受助學生及家長,常懷感恩,有能力時更當盡力回饋,讓愛延續。
十一、本要點經學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花蓮縣新城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補助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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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 |
出生年月日 |
年月日 |
身份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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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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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學生之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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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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訧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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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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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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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家訪時間︰¨白天 時至 時;¨晚上 時至 時;¨另行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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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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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 |
家庭成員姓名 |
年齡 |
工作或就讀學校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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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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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親家庭 ¨單親家庭 ¨失親家庭 ¨隔代教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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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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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貧寒(¨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清寒) ¨家庭突遭變故急難【原因︰ 】 ¨特殊原因【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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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簡述(請申請人或導師協助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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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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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 |
¨教育生活費 |
【¨午餐費¨點心費¨服裝費¨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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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金 |
¨其他特殊情形(請敘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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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結果(本欄位由管理小組核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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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符合本校教育儲蓄專戶補助申領資格。 核定補助金額計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NT$ ) ¨列入個案公開募款,個案編號︰【 】。 ¨經查證未符合本校教育儲蓄專戶補助申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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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核章︰ |
複審核章 |
導師︰ 執行秘書︰ 管理小組︰ 主任委員︰
花蓮縣新城國民小學 教育儲蓄專戶金救助收據
承辦人 |
出納組 |
總務處 |
會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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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核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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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審核通過後會計室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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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據
茲收到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補助
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學生姓名:
班 級: 年 班
此據
學 生 簽 名:
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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