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報名資格
(一)109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二、三、四年級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
(二)具有特殊優良表現,經由老師或家長推薦並檢附詳細之學生特質及具體優異事蹟。
三、報名日期:110年1月12日(星期二)至110年1月14日(星期四)。
四、設班學校:宜昌國小、中正國小。
五、相關內容詳見附件,若有疑義請洽承辦學校,宜昌國小:03-8520209分機504陳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