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新生入
學分發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前揭要點第六點規定:各國民小學應以前一年12月31日
為應屆畢業生戶籍所在之基準日,自校務系統輸出列印編
製入學國民中學名冊。
三、國小應屆畢業生戶籍所屬國中若為自由學區者,請以書面
通知學生家長審慎選填就讀國中意願,並將調查結果登錄
至學籍系統,並於4月1日前將畢業生名冊送至學區國中,
俾利非額滿國中於4月24日前寄發新生入學通知書。
四、另額滿國中將於4月30日公告申請入學之新生排序名單,
爰請國小代為轉發由額滿國中製發之通知單,通知家長備齊
相關證明文件,並由國小端核對應備文件後,於4月8日前
併同入學名冊函送額滿學校審核。
五、有關額滿學校審核作業所繳交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若
與112年12月31日戶政系統轉出之戶籍資料不符時,一律
以112年12月31日戶政系統為主。
六、私立國小應屆畢業生若欲就讀公立國中者,比照前述程序辦理。
七、「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可至本府教育處全球
資訊服務網(http://www.hlc.edu.tw/)/公務資源/重要連結
/新生入學資訊服務網/相關法規項下查詢。
八、檢附「花蓮縣113學年度國中新生入學作業流程說明」,請
各國小轉發畢業生家長;另附「花蓮縣113學年度國小應屆
畢業生升學國民中學意願調查表(範例) 」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