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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新城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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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青少年擊劍志工團

社區教保中心」暨「學前特教服務據點」專題講座報名表

講題: 感覺統合惹的禍
講師: 陳海燕(慈濟醫院護理師) 
時間: 115 年 06 月 27 日(六)上午 9:00~11:00
地點: 陶樸閣文健站(花蓮縣秀林鄉 64 號)
報名諮詢: 賴貞燕小姐(電話:03-8611006 分機 302 / 手機:092759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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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政原 - 學務處 | 2020-03-02 | 點閱數: 1229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20308號函辦理。
二、 依教育基本法第3條規定:「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及教師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教師應善盡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之義務。」
三、 鑑於各校依學生學籍或懲處相關規定,對學生所為輔導轉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爰有關輔導轉學措施不得率爾為之。請各級學校確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
四、 倘個案經學校學生事務相關會議決議,基於教育專業考量及輔導學生之目的,建議學生宜輔導轉學,學校仍應善盡輔導之責任,經充分與學生及其家長溝通說明,輔導學生轉學至適當學校就讀,不得強制或任其自辦轉學手續。另在學生尚未完成轉學前,仍屬原校學生,自應續留原校就讀,以維其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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