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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榮譽榜
恭賀六年甲班胡宇恩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太魯閣族語中級合格 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六年乙班柳皓瑀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太魯閣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五年甲班盧炫恩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太魯閣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五年甲班施家睿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太魯閣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五年乙班李悅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太魯閣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六年甲班黃安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阿美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江春嬌老師
恭賀六年乙班羅嘉琪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阿美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江春嬌老師
恭賀五年乙班羅智萱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阿美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江春嬌老師
狂賀!!足球隊參加114年花蓮縣市長盃足球錦標賽榮獲 二年級組 冠軍
恭賀新城國小四年乙班高鈺玫同學參加114年花蓮縣字音字形線上競賽活動榮獲第二場銅獎(指導教師:廖姵雯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四年乙班高鈺玫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字音字形比賽第三名(指導教師:林玟妝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四年甲班楊慎心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書法比賽第三名(指導教師:吳政原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五年乙班羅智萱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阿美族族語朗讀第三名(指導教師:江春嬌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五年乙班李悅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太魯閣族語朗讀第二名(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四年乙班陳亞伯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太魯閣族語情境式演說第一名(指導教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四年乙班陳楷恩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臺灣台語朗讀第三名(指導教師:黃淑娟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五年甲班林庭榛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第三名(指導教師:黃秀玉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三年乙班李暘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國語演說第三名(指導教師:葉惠禎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五年甲班施家睿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國語朗讀第三名(指導教師:羅雅敏老師)。
狂賀!!!新城國小足球隊,榮獲【114年度花蓮縣長盃足球錦標賽】U8歲組季軍。
恭賀新城國小六年甲班張皓芯、邱士清、葉書亞、胡宇恩、林家樂太魯閣族語初級認證合格
狂賀!!!新城國小足球隊,榮獲【114年花蓮縣洄瀾盃】二年級組冠軍、三年級組季軍。
恭賀六年甲班張以勒 太魯閣族語中級認證合格
狂賀!!!新城國小足球隊,榮獲【花蓮瑞北國小足球邀請賽】男生組第二名、女生組第三名。
狂賀!!!新城國小足球隊,榮獲【113學年度花蓮縣樂樂足球賽】高年級組亞軍、中年級組季軍。
恭賀新城國小六年甲班林家樂、六年甲班胡宇恩、六年甲班葉書亞、六年甲班邱士清、六年乙班張豸葶通過太魯閣族語初級認證。
狂賀!!!新城國小足球隊,榮獲【武士岸盃足球邀請賽】U10歲組第三名、U8歲組冠軍。
恭賀新城國小六年甲班張以勒、六年乙班邱昱程通過太魯閣族語中級認證
恭喜~本校邱正傑、高鈺玫及王妤涵、游全睿分別獲得113年我有特「藝」功能國小口說藝術組及音樂表演組佳作!
狂賀!本校卓苳聆、楊語潔獲得113年我有特「藝」功能學前戲劇表演組特優!
狂賀!本校邱正傑、葉聖鈞、林偉承、游財恩參加2024全國地板滾球運動會東區初賽榮獲 兒童組 冠軍~
恭賀新城國小張以勒榮獲113年度花蓮縣語文競賽-太魯閣族語情境式演說特優(取得全國代表權)
新城國小四年乙班高鈺玫、五年甲班李涵鈺榮獲112學年度第3屆撿塑、減塑海廢創作比賽活動國小組海洋生物類優選
恭喜!本校張雅惠老師當選教育部113年度卓越特殊教育人員
新城國小張以勒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太魯閣族語情境式演說第一名
新城國小張皓芯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太魯閣族語朗讀第二名
新城國小張哲浩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閩南語情境式演說第二名
新城國小高鈺玫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字音字形第二名
新城國小陳子嫺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第三名
新城國小李悅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國語演說第三名
狂賀!!!新城國小呂敬主,榮獲【113年花蓮縣「縣長盃」空手道錦標賽,丙A組基本一招第一名、個人型第二名】
賀新城國小榮獲花蓮縣第64屆國民中小學科展覽會國小B組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 第一名
賀新城國小榮獲花蓮縣第64屆國民中小學科展覽會國小B組團體獎 第三名
恭喜 黃麗花校長 鍾怡君老師榮獲 國民中小階段12國教課綱實施短片 特優
恭喜鍾怡君主任教案-食在芥意 獲得112學年度綜合領域議題融入教案設計榮獲佳作
112學年度「學習扶助」教學教具、心得暨學習心得徵選計畫-教師組教學心得~行政組特優:張家鳳 教師組教學心得~教學組優選:余穎倩
恭喜~本校許妤萱、吳欣潔、尤憶樺分別獲得112年我有特「藝」功能繪畫組及攝影組優等及佳作!
狂賀,鍾怡君主任參加研發生命教育事例徵稿活動,榮獲國小組第一名
恭喜~本校張雅惠及黃巧雯老師參加112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學教案設計徵選活動,雙雙獲得佳作!
狂賀!本校吳冠毅、尤憶樺、林偉承、邱正傑、葉聖鈞參加2023全國地板滾球運動會東區初賽榮獲 兒童組 冠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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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6年12月15日公地保字第1061160311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辦法計修正條文19條、新增條文1條、刪除條文2條,相關修正對照表、總說明及發布令,業置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法規輯要」專區,供各界下載點閱。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 (一) | 放寬涉訟輔助要件: |
| 1、 | 申請主體放寬:有關刑事訴訟案件之自訴人及告訴人重新納為涉訟輔助申請主體(修正條文第5條第2項)。 |
| 2、 | 申請案件放寬:納入再審及聲請非常上訴,為涉訟輔助範圍(修正條文第13條第1項)。 |
| 3、 | 遺族亦得申請:公務人員涉及刑事訴訟,於訴訟程序終結前死亡,其遺族得就其死亡前已延聘律師之費用,得申請涉訟輔助(修正條文第18條)。 |
| (二) | 各機關審查及彙報義務: |
| 1、 | 應成立審查小組,審查涉訟輔助案件(修正條文第12條)。 |
| 2、 | 各機關負彙報處理涉訟輔助案件情形至保訓會之義務(修正條文第21條)。 |
| (三) | 落實追繳輔助費用: |
| 1、 | 有罪、微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皆應追回:涉訟輔助之目的,係為保障公務人員勇於任事,免於後顧之憂;惟公務人員如經認定非依法執行職務時,此時即與涉訟輔助之目的相違背。遂明定公務人員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或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254條以其犯微罪,為不起訴處分;或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予以緩起訴處分確定,涉訟輔助機關皆應予追回先前已輔助之涉訟輔助費用(修正條文第16條第1項)。 |
| 2、 | 課與公務人員報告義務:公務人員於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時,有向服務機關報告訴訟案件業已確定之義務,以便落實查核機制(修正條文第16條第3項)。 |
| 三、 | 又各機關所屬人員如有下列情形,應確實轉知並儘速協助其依規定期程提出申請,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
| (一) | 涉訟輔助費用請求權,尚未屆10年時效者:茲因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之1第1款第2目及本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已配合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將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費用之請求權,修正訂定消滅時效為10年。是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費用請求權,其時效尚未完成者,請協助轉知所屬依本辦法規定提出申請。 |
| (二) | 依法執行職務涉及刑事訴訟案件之自訴人及告訴人:本次修法於刑事訴訟程序重新增列自訴人及告訴人得申請涉訟輔助。有關是類人員如有符合上開規定,請轉知所屬依本辦法規定提出申請。 |
| (三) | 修正本辦法第14條規定,重行申請期間僅3個月:本辦法修正生效前之重行申請期間,係以其訴訟案件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經法院裁判確定之日起5年內申請。惟本辦法第14條第4項規定,已將重行申請之期間,修正為3個月;第5項並規定,公務人員重行申請,尚未屆修正生效前所定之5年申請期間者,應自本辦法修正生效日起3個月內向服務機關申請。所屬公務人員如有上開情形,請儘速協助依本辦法規定期程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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