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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榮譽榜
恭賀六年甲班胡宇恩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太魯閣族語中級合格 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六年乙班柳皓瑀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太魯閣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五年甲班盧炫恩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太魯閣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五年甲班施家睿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太魯閣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五年乙班李悅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太魯閣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六年甲班黃安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阿美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江春嬌老師
恭賀六年乙班羅嘉琪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阿美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江春嬌老師
恭賀五年乙班羅智萱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阿美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江春嬌老師
狂賀!!足球隊參加114年花蓮縣市長盃足球錦標賽榮獲 二年級組 冠軍
恭賀新城國小四年乙班高鈺玫同學參加114年花蓮縣字音字形線上競賽活動榮獲第二場銅獎(指導教師:廖姵雯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四年乙班高鈺玫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字音字形比賽第三名(指導教師:林玟妝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四年甲班楊慎心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書法比賽第三名(指導教師:吳政原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五年乙班羅智萱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阿美族族語朗讀第三名(指導教師:江春嬌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五年乙班李悅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太魯閣族語朗讀第二名(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四年乙班陳亞伯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太魯閣族語情境式演說第一名(指導教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四年乙班陳楷恩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臺灣台語朗讀第三名(指導教師:黃淑娟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五年甲班林庭榛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第三名(指導教師:黃秀玉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三年乙班李暘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國語演說第三名(指導教師:葉惠禎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五年甲班施家睿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國語朗讀第三名(指導教師:羅雅敏老師)。
狂賀!!!新城國小足球隊,榮獲【114年度花蓮縣長盃足球錦標賽】U8歲組季軍。
恭賀新城國小六年甲班張皓芯、邱士清、葉書亞、胡宇恩、林家樂太魯閣族語初級認證合格
狂賀!!!新城國小足球隊,榮獲【114年花蓮縣洄瀾盃】二年級組冠軍、三年級組季軍。
恭賀六年甲班張以勒 太魯閣族語中級認證合格
狂賀!!!新城國小足球隊,榮獲【花蓮瑞北國小足球邀請賽】男生組第二名、女生組第三名。
狂賀!!!新城國小足球隊,榮獲【113學年度花蓮縣樂樂足球賽】高年級組亞軍、中年級組季軍。
恭賀新城國小六年甲班林家樂、六年甲班胡宇恩、六年甲班葉書亞、六年甲班邱士清、六年乙班張豸葶通過太魯閣族語初級認證。
狂賀!!!新城國小足球隊,榮獲【武士岸盃足球邀請賽】U10歲組第三名、U8歲組冠軍。
恭賀新城國小六年甲班張以勒、六年乙班邱昱程通過太魯閣族語中級認證
恭喜~本校邱正傑、高鈺玫及王妤涵、游全睿分別獲得113年我有特「藝」功能國小口說藝術組及音樂表演組佳作!
狂賀!本校卓苳聆、楊語潔獲得113年我有特「藝」功能學前戲劇表演組特優!
狂賀!本校邱正傑、葉聖鈞、林偉承、游財恩參加2024全國地板滾球運動會東區初賽榮獲 兒童組 冠軍~
恭賀新城國小張以勒榮獲113年度花蓮縣語文競賽-太魯閣族語情境式演說特優(取得全國代表權)
新城國小四年乙班高鈺玫、五年甲班李涵鈺榮獲112學年度第3屆撿塑、減塑海廢創作比賽活動國小組海洋生物類優選
恭喜!本校張雅惠老師當選教育部113年度卓越特殊教育人員
新城國小張以勒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太魯閣族語情境式演說第一名
新城國小張皓芯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太魯閣族語朗讀第二名
新城國小張哲浩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閩南語情境式演說第二名
新城國小高鈺玫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字音字形第二名
新城國小陳子嫺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第三名
新城國小李悅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國語演說第三名
狂賀!!!新城國小呂敬主,榮獲【113年花蓮縣「縣長盃」空手道錦標賽,丙A組基本一招第一名、個人型第二名】
賀新城國小榮獲花蓮縣第64屆國民中小學科展覽會國小B組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 第一名
賀新城國小榮獲花蓮縣第64屆國民中小學科展覽會國小B組團體獎 第三名
恭喜 黃麗花校長 鍾怡君老師榮獲 國民中小階段12國教課綱實施短片 特優
恭喜鍾怡君主任教案-食在芥意 獲得112學年度綜合領域議題融入教案設計榮獲佳作
112學年度「學習扶助」教學教具、心得暨學習心得徵選計畫-教師組教學心得~行政組特優:張家鳳 教師組教學心得~教學組優選:余穎倩
恭喜~本校許妤萱、吳欣潔、尤憶樺分別獲得112年我有特「藝」功能繪畫組及攝影組優等及佳作!
狂賀,鍾怡君主任參加研發生命教育事例徵稿活動,榮獲國小組第一名
恭喜~本校張雅惠及黃巧雯老師參加112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學教案設計徵選活動,雙雙獲得佳作!
狂賀!本校吳冠毅、尤憶樺、林偉承、邱正傑、葉聖鈞參加2023全國地板滾球運動會東區初賽榮獲 兒童組 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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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12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166967號函辦理。 |
| 二、 | 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第16條第3項規定:「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1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復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1款及第2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一、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二、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其共同生活期間依前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
| 三、 | 茲依勞動部106年10月24日勞動條4字第1060131984號函略以,性平法第16條第3項所稱「先行共同生活」之定義範圍,應以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之規範為依據;至其「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除法院對受僱者聲請收養認可之裁定(含記載於聲請書或筆錄者)外,如因收出養媒合、近親或繼親收養,已與收養人共同生活,致法院未再特別准其先行共同生活者,得以出具法院之公函文書(如家事法庭通知)或村、里長之證明,依個案事實認定受僱者與被收養人已共同生活。以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且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係配合性平法第16條第3項規定訂定,爰公務人員如依該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其「先行共同生活」之定義範圍及證明文件,請依上開規定辦理。又如係提出村、里長之證明者,須足堪認定當事人確有收養之意願,附予敘明。 |
| 四、 | 教育部於106年4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905967B號令,核釋教育人員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得準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考量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皆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而將留職停薪辦法納入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爰有關「先行共同生活」之定義範圍及證明文件,基於公教衡平性,教育人員亦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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