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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青少年擊劍志工團

社區教保中心」暨「學前特教服務據點」專題講座報名表

講題: 感覺統合惹的禍
講師: 陳海燕(慈濟醫院護理師) 
時間: 115 年 06 月 27 日(六)上午 9:00~11:00
地點: 陶樸閣文健站(花蓮縣秀林鄉 64 號)
報名諮詢: 賴貞燕小姐(電話:03-8611006 分機 302 / 手機:092759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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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1-06 | 點閱數: 1050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3872號函辦理。
二、 本案核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 國旅卡休假補助費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做法如次:
          1、 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超過8,000元者:
               (1) 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行程,公務人員可於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規劃之產品中自由選擇參加,包括:甲、第1類:參加各機關辦理之團體旅遊。乙、第2類:參加旅行社辦理之團體旅遊。丙、第3類:透過旅行社選購「台灣觀巴」及「台灣好行」旅遊服務網站之套裝旅遊產品等。
                (2) 其餘部分,得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2、 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未超過8,000元者:不強制消費於觀光旅遊,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3、 前揭觀光旅遊消費及一般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均依刷卡金額核實(1:1)補助。
         4、 為回應公務人員訴求,並配合檢核系統修正期程,請觀光局於106年3月底前完成國旅卡檢核系統之檢討,並推出第4類更符合個人自行規劃需求之遊程。
(二) 新制辦理期間及配套事宜:
         1、 國旅卡新制於106年1月1日啟動,俟1月20日新檢核系統上線後,即可核銷領取補助。
         2、 學年制人員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起實施1年。
         3、 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旅卡新制及觀光局就前開「觀光旅遊行程」產品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將於近日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 ),請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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