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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青少年擊劍志工團

社區教保中心」暨「學前特教服務據點」專題講座報名表

講題: 感覺統合惹的禍
講師: 陳海燕(慈濟醫院護理師) 
時間: 115 年 06 月 27 日(六)上午 9:00~11:00
地點: 陶樸閣文健站(花蓮縣秀林鄉 64 號)
報名諮詢: 賴貞燕小姐(電話:03-8611006 分機 302 / 手機:092759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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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2-30 | 點閱數: 1207
主旨: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原人事局)87年12月28日87局考字第029417號書函規定,自105年12月20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6052號函辦理。
二、 查旨揭書函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於返鄉省親因適逢颱風來襲交通中斷,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上班,考量假日返鄉省親與家人共居,實屬人之常情,且天然災害之發生,係屬不可抗力,如經機關核實,同意放寬准予停止上班登記。
三、 復查現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作業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風災。……」同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一、……其他因地形、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機關、學校首長得在15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班(課)登記。
四、 旨揭書函所定情形,已得依前開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爰該書函規定已無必要,並自105年12月20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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