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榮譽榜
恭賀六年甲班胡宇恩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太魯閣族語中級合格 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六年乙班柳皓瑀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太魯閣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五年甲班盧炫恩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太魯閣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五年甲班施家睿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太魯閣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五年乙班李悅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太魯閣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六年甲班黃安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阿美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江春嬌老師
恭賀六年乙班羅嘉琪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阿美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江春嬌老師
恭賀五年乙班羅智萱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阿美族語初級合格 指導老師:江春嬌老師
狂賀!!足球隊參加114年花蓮縣市長盃足球錦標賽榮獲 二年級組 冠軍
恭賀新城國小四年乙班高鈺玫同學參加114年花蓮縣字音字形線上競賽活動榮獲第二場銅獎(指導教師:廖姵雯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四年乙班高鈺玫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字音字形比賽第三名(指導教師:林玟妝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四年甲班楊慎心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書法比賽第三名(指導教師:吳政原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五年乙班羅智萱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阿美族族語朗讀第三名(指導教師:江春嬌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五年乙班李悅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太魯閣族語朗讀第二名(指導老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四年乙班陳亞伯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太魯閣族語情境式演說第一名(指導教師:簡月美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四年乙班陳楷恩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臺灣台語朗讀第三名(指導教師:黃淑娟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五年甲班林庭榛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第三名(指導教師:黃秀玉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三年乙班李暘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國語演說第三名(指導教師:葉惠禎老師)。
恭賀新城國小五年甲班施家睿參加新城鄉114年度語文競賽榮獲國語朗讀第三名(指導教師:羅雅敏老師)。
狂賀!!!新城國小足球隊,榮獲【114年度花蓮縣長盃足球錦標賽】U8歲組季軍。
恭賀新城國小六年甲班張皓芯、邱士清、葉書亞、胡宇恩、林家樂太魯閣族語初級認證合格
狂賀!!!新城國小足球隊,榮獲【114年花蓮縣洄瀾盃】二年級組冠軍、三年級組季軍。
恭賀六年甲班張以勒 太魯閣族語中級認證合格
狂賀!!!新城國小足球隊,榮獲【花蓮瑞北國小足球邀請賽】男生組第二名、女生組第三名。
狂賀!!!新城國小足球隊,榮獲【113學年度花蓮縣樂樂足球賽】高年級組亞軍、中年級組季軍。
恭賀新城國小六年甲班林家樂、六年甲班胡宇恩、六年甲班葉書亞、六年甲班邱士清、六年乙班張豸葶通過太魯閣族語初級認證。
狂賀!!!新城國小足球隊,榮獲【武士岸盃足球邀請賽】U10歲組第三名、U8歲組冠軍。
恭賀新城國小六年甲班張以勒、六年乙班邱昱程通過太魯閣族語中級認證
恭喜~本校邱正傑、高鈺玫及王妤涵、游全睿分別獲得113年我有特「藝」功能國小口說藝術組及音樂表演組佳作!
狂賀!本校卓苳聆、楊語潔獲得113年我有特「藝」功能學前戲劇表演組特優!
狂賀!本校邱正傑、葉聖鈞、林偉承、游財恩參加2024全國地板滾球運動會東區初賽榮獲 兒童組 冠軍~
恭賀新城國小張以勒榮獲113年度花蓮縣語文競賽-太魯閣族語情境式演說特優(取得全國代表權)
新城國小四年乙班高鈺玫、五年甲班李涵鈺榮獲112學年度第3屆撿塑、減塑海廢創作比賽活動國小組海洋生物類優選
恭喜!本校張雅惠老師當選教育部113年度卓越特殊教育人員
新城國小張以勒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太魯閣族語情境式演說第一名
新城國小張皓芯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太魯閣族語朗讀第二名
新城國小張哲浩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閩南語情境式演說第二名
新城國小高鈺玫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字音字形第二名
新城國小陳子嫺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第三名
新城國小李悅榮獲113年度新城鄉語文競賽-國語演說第三名
狂賀!!!新城國小呂敬主,榮獲【113年花蓮縣「縣長盃」空手道錦標賽,丙A組基本一招第一名、個人型第二名】
賀新城國小榮獲花蓮縣第64屆國民中小學科展覽會國小B組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 第一名
賀新城國小榮獲花蓮縣第64屆國民中小學科展覽會國小B組團體獎 第三名
恭喜 黃麗花校長 鍾怡君老師榮獲 國民中小階段12國教課綱實施短片 特優
恭喜鍾怡君主任教案-食在芥意 獲得112學年度綜合領域議題融入教案設計榮獲佳作
112學年度「學習扶助」教學教具、心得暨學習心得徵選計畫-教師組教學心得~行政組特優:張家鳳 教師組教學心得~教學組優選:余穎倩
恭喜~本校許妤萱、吳欣潔、尤憶樺分別獲得112年我有特「藝」功能繪畫組及攝影組優等及佳作!
狂賀,鍾怡君主任參加研發生命教育事例徵稿活動,榮獲國小組第一名
恭喜~本校張雅惠及黃巧雯老師參加112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學教案設計徵選活動,雙雙獲得佳作!
狂賀!本校吳冠毅、尤憶樺、林偉承、邱正傑、葉聖鈞參加2023全國地板滾球運動會東區初賽榮獲 兒童組 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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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46324號函辦理。
二、 查教師法第14條規定:「(第1項)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第2項)教師有…;其有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解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終止聘約。
三、 復查教育部101年5月21日臺人(二)字第1010076271A號函釋略以,學校依教師法第14條之1第2項規定,暫時繼續聘任教師,其暫時繼續聘任之聘期,應自前次聘約期滿之次日起至該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由學校以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之日止。是以,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應為書面送達當事人之次日,並自同日起於該議決期間內不得聘任為教師;至於不得聘任為教師截止日,係為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所議決之期間屆滿日。
四、 據上,參酌行政罰法第25條「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及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12條「公務員因不同行為,受二以上之懲戒處分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分別執行之。」等相關規定,基於維護校園安全及學生學習權益,並避免造成執行上歧異,且教評會就教師違失行為,應審酌相關事證,就個案具體事實依教師法規定為適當之議決,爰所詢教師經教評會決議解聘且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期間,另涉其他違失行為,復經教評會審酌個案具體事實後,再為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其不得聘任為教師之生效日及期間屆滿日,前後2次之執行應分別依前開規定計算,惟不得聘任之期間重疊者,應於第1次不得聘任期間屆滿後,再另行計算第2次不得聘任期間。
五、 另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略以,其有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外,教師評審委員會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如有違反教師法規定,應予以2次以上處分時,其執行期間準用上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