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6-29
|
點閱數:
1331
一、
依據銓敘部106年4月21日部退三字第10642160181號書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0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220號書函及本府106年6月8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07年起月退休金發放流程變更協商會議決議辦理。
二、
查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將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按月發放。修正條文經考試院以106年1月26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500084871號令發布,並於同年4月14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600014291號令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