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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 陳郁婷 - 教學組 | 2026-09-03 | 點閱數: 22
主旨: 檢送「花蓮縣115年語文競賽」競賽員注意事項1份,請務必轉知所屬競賽員及其指導老師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115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各組參賽員應於規定之「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者,視為未完成報到,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 各組競賽員報到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可辦識為本人照片之健保卡、在學證明書、國民身分證、學生證或駕照、教師證其中一項),證件所附照片,足以為承辦學校報到處工作人員辦識之用,若有身分疑議或證件未帶齊等情事,得先由承辦學校拍照以備後續查驗,並由競賽員或各校代表教師、各單位領隊簽署切結書(如有需求,請洽服務台工作人員協助辦理)。
四、 配合全國語文競賽規定,對競賽有異議者,請於各該項該組 競賽項目結束後1小時內,請由各鄉(鎮、市)領隊或學校 代表填妥秩序冊中所附之「申訴單」,詳細申訴理由後交至 服務台,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訴。
五、 本注意事項內容與歷年辦理方式有重要異動或重要規定,業 於電子檔內以紅字粗體字樣呈現,請詳閱後依規定辦理。
六、 有關「本縣115年語文競賽」競賽員序號、各項目競賽時程 、動(靜)態競賽場地示意圖及相關訊息請至花蓮縣語文競賽 網站https://language.hlc.edu.tw/board/board.asp 瀏覽下載。
  • 「花蓮縣115年語文競賽」競賽員注意事項.pdf
    1) 「花蓮縣115年語文競賽」競賽員注意事項.pdf
  • 本縣115年語文競賽使用之「事先公布」朗讀文章.pdf
    2) 本縣115年語文競賽使用之「事先公布」朗讀文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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