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110年4月1日第3745次院會決定辦理。
二、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午餐品質,擴大其採用國產可溯源食 材,食材補助經費由每人每餐6元調整為10元,說明如 下:
(一)適用對象為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規定所核 定之偏遠地區學校。
(二)旨述補助經費食材規定請依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 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