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心障礙交通車(6人座)司機:壹名。
二、報名時間:自110年1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0年1月5日(星期二)上午11時止(以實際時間為準,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應聘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操守良好,具職業駕駛執照。
2、具有交通部公路總局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證明在期限內者優先。
3、男女均可(男須役畢),並無任何違法記錄者。
4、國中以上畢業具有愛心,願意為學童上下學交通付出心力且積極配合學校交辦事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