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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新城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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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青少年擊劍志工團

社區教保中心」暨「學前特教服務據點」專題講座報名表

講題: 感覺統合惹的禍
講師: 陳海燕(慈濟醫院護理師) 
時間: 115 年 06 月 27 日(六)上午 9:00~11:00
地點: 陶樸閣文健站(花蓮縣秀林鄉 64 號)
報名諮詢: 賴貞燕小姐(電話:03-8611006 分機 302 / 手機:0927593957)

 

黑水虻社團影片

校歌-校友呂玉成聲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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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余玉如 - 人事室 | 2025-10-17 | 點閱數: 253
  1. 聘期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理教師請假,準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給假規定。增訂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請超過 規定日數之事假前,應先請畢慰勞假及補休,機關長官應綜合考量相 關因素後,審慎決定是否給假。
  2. 依規定申請請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生 理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及因安胎事 由申請其他假別之假時,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其考核或 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3. 第三條有關新增身心調適假部分自一百十四年十月十日施行。
  4. 相關條文請詳閱如下附件。
  • 114101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修正條文.pdf
    1) 114101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修正條文.pdf
  • 114101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總說明.pdf
    2) 114101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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