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育研習公告:
依據縣府113年5月7日 府教學字第1130088342號函
旨揭兒童權利公約研習每年均須完成4小時。
1、校長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
2、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教師總員額93%以上。
3、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需達2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職員工總員額91%以上。
請各位同仁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如行政可於7/15前完成)
※如先前有上的時數 再麻煩補齊時數
有另外一個平台能夠上課
e等公務員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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