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72705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計畫名稱:「112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子計畫3活動:學校辦理科技教育學習及探索活動)。 |
(二) | 申請對象與經費上限: |
1、 | 對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合計上限24校。 |
2、 | 每校申請經費上限5萬元整。 |
3、 | 請申請學校參考本縣科技中心推廣服務區域分配並規劃協作。(北區:花崗國中、中區:光復國中、南區:玉里國中) |
4、 | 已申請「子計畫1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計畫」、「子計畫2支持偏遠地區學校推動科技領域課程計畫」之學校,不可重復申請本案計畫。 |
5、 | 本案以國小無排定資訊課程之學校優先申請,當學年度已獲教育部或國教署其他同性質之計畫補助經費,國教署以不重復補助為原則進行審核,請貴校審斟送件。 |
(三) | 申請期程: |
1、 | 於文到日起至112年2月10日(星期五)止。 |
2、 | 請貴校填寫計畫申請表(如附件),核章後將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正本送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免備文)。 |
(四) | 有關本案計畫之作業規範、審核、輔導與檢核等相關內容詳如申請表,請有意申辦之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 |
三、 | 檢附「子計畫3「科技及新興科技學習及探索活動」計畫申請表」及「112學年度科技中心與推廣服務區域分配圖」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