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新生入
學分發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前揭要點第六點規定:各國民小學應以前一年12月31日
為應屆畢業生戶籍所在之基準日,自校務系統輸出列印編
製入學國民中學名冊。
三、國小應屆畢業生戶籍所屬國中若為自由學區者,請以書面
通知學生家長審慎選填就讀國中意願,並將調查結果登錄
至學籍系統,並於4月1日前將畢業生名冊送至學區國中,
俾利非額滿國中於4月24日前寄發新生入學通知書。
四、另額滿國中將於4月30日公告申請入學之新生排序名單,
爰請國小代為轉發由額滿國中製發之通知單,通知家長備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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