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之同仁請詳閱下列說明與附件-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17日臺教社(一)字第1090111935號函辦理。 |
二、 | 請推薦學校提供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
(一) | 個人獎項得獎名單提報表(如附件1): |
1、 | 依格式填具後,請提送紙本1式3份及電子檔,電子檔檔名範例:「花蓮縣○○國民中學績優導護老師○○○(提報表)」。 |
2、 | 得獎事蹟請列點分項敘述,並說明其特殊或感人之處,並提供得獎感言(字數各500字以內)。 |
3、 | 個人生活照片,照片解析度需為1280*960像素以上,電子檔檔名範例:「花蓮縣○○國民中學績優導護老師○○○.jpg」。 |
(二) | 個人資料授權/取得使用同意書」(如附件2):請提供立同意書人親簽之正本紙本1式3份,並請彩色掃描成PDF檔,電子檔檔名範例:「花蓮縣○○國民小學績優導護志工○○○(個人資料授權取得使用同意書)」。 |
三、 | 為利彙整請於109年9月9日(星期三)前將前開紙本資料(附件1及附件2,以A4紙本各一式3份,並以長尾夾固定)函報本府,並將相關資料電子檔,同時寄送wjm16kimo@yahoo.com.tw。 |
四、 | 又依交通部規範,本縣最終得推薦績優導護老師、績優導護志工各1名,爰本府將就各校所提人員審酌提報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