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6年12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60233012號號辦理。
二、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開設班別以英語或自然領域6學分班或26學分班為主。
三、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25人,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