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所詢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點第3項之規定,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5年3月21日桃教學字第1050020690號函。
二、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點第3項係指學校訂定校規、班規時,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爰此,如確係因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學校得對學生髮式訂定合宜規範。
三、為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仍請鼓勵所屬學校於輔導學生服裝儀容相關問題時,以柔性勸導、愛心關懷代替
責備記過,共同營造多元開放、健康友善之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