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預算執行節約措施」,請查照。 |
說明: |
為切合機關實務作業需求,修正本措施規定,重點如下 : |
(一) | 為落實環保政策不提供包裝飲用水並鼓勵自備環保杯,及 實務上,各機關辦理會議及講習訓練有提供茶包、咖啡包 及桶裝茶飲等之情況,為避免茶水費執行疑義,爰刪除 茶水費以每人20元為原則之規定,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並 本撙節原則辦理。 |
(二) | 有關縣負擔工程發包結餘款,為使各機關預算有效執行並 簡化行政流程,其金額未超過十萬元時,循各機關經費動 支程序辦理,免經專案報奉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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